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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運動團體,包括國民體育法第三條所定特定體育團體,及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承認或認可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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