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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該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體育團體或法人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訪視小組,赴學校體育班訪視;訪視結果,應作成報告,並由各該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改進。
  2. 前項改進結果,應作為第二十二條評鑑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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