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各該
主管機關
核
准當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設立體育班之班級數,應分別以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國民中學一年級體育班之班級數為限。
各該主管機關經專業評估因教育資源分配及選手銜接培訓必要,得在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國民中學一年級總班級數之百分之一點五範圍內,核准增設當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體育班之班級數,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