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供應中心設置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對園區內機關廠商員工提供各項供應服務,特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供應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以服務園區內廠商員工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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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對園區內機關廠商員工提供各項供應服務,特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供應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以服務園區內廠商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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