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規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與法規整理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二、法規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法制作業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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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與法規整理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二、法規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法制作業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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