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科學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科學研究發展業務之策劃或推動,具有卓著貢獻。 二、對科學業務提供創新意見或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卓著效益。三、執行科技業務,對重大災害之防治及處理,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科技公益服務績效,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科學行政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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