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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前,原推薦之機關、單位、團體,如發現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員有足以影響本獎章請頒之事蹟或貢獻之情事,應即通知本會,必要時,並得撤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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