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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涉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指任何直接或間接,有影響或損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
  2. 前項規定,於陸域自然形成水域、人工湖庫及運河下之水體、水底及其底土之活動,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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