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任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通報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於通報時應填列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表(如附表),載明下列事項: 一、通報人之基本資料。 二、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原因及過程。 三、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所處水域之地理位置。 四、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概況描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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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通報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於通報時應填列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表(如附表),載明下列事項: 一、通報人之基本資料。 二、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原因及過程。 三、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所處水域之地理位置。 四、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概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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