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 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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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 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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