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員職掌如下: 一、主計規章之研擬及建議事項。 二、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四、經費之流用、歲出權責保留及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 五、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績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訂約及驗收等之會同監辦事項。 八、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事項。 九、統計資料之建立、管理、分析、運用、彙編、發布及提供事項。 十、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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