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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職員任免、遷調之簽擬辦事項。 二、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六、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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