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統計業務之規劃辦理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三、關於各項統計報告、報表之提供事項。 四、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協調事項。 五、關於案件表冊之歸檔、整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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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統計業務之規劃辦理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三、關於各項統計報告、報表之提供事項。 四、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協調事項。 五、關於案件表冊之歸檔、整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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