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雲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繕打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研考及法令規章蒐集、登錄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五、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入所、出所及各項費用之收取事項。 七、關於受戒治人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受戒治人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九、關於受戒治人糧食之收支、保管、算及造報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受戒治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工友、技工、車輛調派事項。 十三、關於財產、物品管理、宿舍維護事項。 十四、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