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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長之調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下列範圍內行之: 一、調任其他檢察署或檢察分署檢察長。 二、調任法務部或其所屬機關相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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