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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收費標準 第 3 條

申請製給複製本者,學校、機構得酌收費用;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前項情形須學校、機構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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