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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設綜合計畫組、子工程組、核子燃料及材料組、同位素應用組、物理組、化學組、化學工程組、核能儀器組、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保健物理組、分析組十一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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