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