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各單位處理業務,如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或副局長核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