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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員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年度歲入歲出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 二、本局年度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編製及申請修改分配預算。 三、本局年度歲出預算動支預備金之申請。 四、本局會計年度結束,預算保留之申請。 五、本局年度經費流用之手續及編報。 六、本局年度會計帳務之處理及支付作業。 七、本局年度會計憑證之審核與單據整理送審。 八、本局年度暫付款、代收款、保管款等帳務之清理。 九、本局年度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及績效報告之編送及公布。 十、本局一定金額以下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財務之監標、監驗。 十一、行政院、立法院、審計部及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查詢資料之填報。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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