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中心如下: 一、水文課。 二、計畫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資產課。 六、經管課。 七、養護課。 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九、石岡壩管理中心。 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中心如下: 一、水文課。 二、計畫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資產課。 六、經管課。 七、養護課。 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九、石岡壩管理中心。 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