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之裝置方式,依本規則辦理;採用線纜種類及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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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之裝置方式,依本規則辦理;採用線纜種類及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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