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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產業人才培訓之補助對象,應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經本局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二、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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