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 七、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指定之項目。
- 申請人提出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有文件不全或內容不完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有不得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之情形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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