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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為辦理臺灣優良品牌與臺灣精品選拔事項,得召集審查會議,並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執行審查作業。
  2. 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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