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 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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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 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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