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列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投資金額,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列報減除之合計金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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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列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投資金額,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列報減除之合計金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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