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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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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事業廢品、下腳經監毀後,得
核
實沖銷保稅帳,並依稅法相關規定,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損失,自會計帳冊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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