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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之下腳,係指園區區內事業在其製造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為該事業不能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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