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推動人才培訓,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專業技術培訓計畫,培訓對象以園區內從業人員及有意願進入園區就業人士為原則。
  2. 為儲備企業所需人才,園管局得協助企業規劃人才培育計畫,培育對象以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校生為原則。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