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推動技術人員之交流,園管局得協助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之間辦理專業技術交流及合作。
  2. 參與前項活動之人員應遵守技術保護及營業秘密等相關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