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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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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技術人員之交流,園管局得協助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之間辦理專業技術交流及合作。
參與前項活動之人員應遵守技術保護及
營業秘密
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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