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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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 2.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 3.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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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立法沿革 4 版
(0361222 制定)
凡商業上對外及內部之文件單據,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發生者,均稱為會計憑證,其類如左。 一、外來憑證: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收得者。 二、對外憑證: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0530717 全文修正)
商業通用之會計憑證、科目、帳簿及決算報表,除本法規定者外,其名稱及格式與簿記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840502 全文修正)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三、第二項將「年期」修正為「年度」。
(0950428 全文修正)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修正標點符號。 二、原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係屬會計細部規範,改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予以規範,爰予刪除。
- 俟名詞
凡商業上對外及內部之文件單據,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發生者,均稱為會計憑證,其類如左。 一、外來憑證: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收得者。 二、對外憑證: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商業通用之會計憑證、科目、帳簿及決算報表,除本法規定者外,其名稱及格式與簿記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三、第二項將「年期」修正為「年度」。
一、原條文第一項修正標點符號。 二、原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係屬會計細部規範,改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予以規範,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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