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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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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
俟
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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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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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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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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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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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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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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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損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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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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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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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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