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業會計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2. 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3. 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