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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