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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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 2.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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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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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0361222 制定)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0530717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0840502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商業會計事務,謂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從事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據以編制財務報表。
立法理由一、本法所稱商業之範圍,除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規定外,增列「依其他法律」規定,俾將公營事業、銀行等事業納入商業之範圍。 二、本條規定,乃是就「商業」的定義做一解釋,然卻未解釋何謂「商業會計」。爰增列第二項「商業會計事務謂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從事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0950428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酌作標點及文字修正。 二、為明確定義本法所稱會計事務之處理範圍,爰修正第二項文字。
- 商業登記法法規
- 公司法法規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一、本法所稱商業之範圍,除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規定外,增列「依其他法律」規定,俾將公營事業、銀行等事業納入商業之範圍。 二、本條規定,乃是就「商業」的定義做一解釋,然卻未解釋何謂「商業會計」。爰增列第二項「商業會計事務謂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從事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一、第一項酌作標點及文字修正。 二、為明確定義本法所稱會計事務之處理範圍,爰修正第二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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