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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商品檢驗標識,應使用不易變質之材質製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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