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第一期實施計畫外,各執行機關應於各期開始實施前一年之前,將擬訂之執行計畫,送本部水利署彙整為各該期實施計畫,提送本小組審查,並經本部核定後,交由各執行機關據以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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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一期實施計畫外,各執行機關應於各期開始實施前一年之前,將擬訂之執行計畫,送本部水利署彙整為各該期實施計畫,提送本小組審查,並經本部核定後,交由各執行機關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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