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以下簡稱水患治理計畫) 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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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以下簡稱水患治理計畫) 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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