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為製鹽人者,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備具申請書,附同有關文件圖說,向鹽政機關申請核發製鹽許可證。製鹽許可證應載明製鹽之主要設備、數量、地點及許可年限等。新增製鹽設備須經鹽政機關核准,並於許可證載明。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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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為製鹽人者,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備具申請書,附同有關文件圖說,向鹽政機關申請核發製鹽許可證。製鹽許可證應載明製鹽之主要設備、數量、地點及許可年限等。新增製鹽設備須經鹽政機關核准,並於許可證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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