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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業人購用漁業用鹽,應備具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鹽政機關申請。漁業人如為共同經營者,其申請購用漁業用鹽,應推定一人為代表。 設置漁會之漁區,漁業人購用漁業用鹽,應由漁會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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