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十三條規定,其為鹽滷、鹽礦或其他含有氯化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混合物者,依本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罰時,其處罰之標準,應以其氯化納含量折合鹽量計算。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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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十三條規定,其為鹽滷、鹽礦或其他含有氯化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混合物者,依本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罰時,其處罰之標準,應以其氯化納含量折合鹽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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