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條文,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