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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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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