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