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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基層員工:指全時工時員工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六十五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月計酬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按日(時)計酬薪資未一定金額,且與中小企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本國籍員工。 二、經常性薪資:指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如以實物方式給付,應按實價折值計入。
  2. 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布之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每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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