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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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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適
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
規定之中小企
業
,適用加成減除優惠之薪資費用支出應扣除政府補助款,且應以稅捐
稽
徵機關
核定
數為準。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減除至當年度依
所得稅法
及相關
法令
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中小企業依所得稅法
第二十四條
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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