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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公平交易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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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2. 2.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建立故意侵權三倍懲罰性賠償制度,被害人並可改依侵害人所獲利益計算損害額。

Q · 對手故意抄我、搶我客戶,能不能拿到比實際損失更多的賠償?

能。證明故意可最高拿三倍

依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當事業為「故意」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不是過失),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賠償,但不得超過三倍。第二項另闢路徑:侵害人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改依該利益計算損害額。換言之,被害人不必證明自己損失多少,只要證明對方靠侵害行為賺了多少,就能依該獲利請求賠償。

白話解讀

台灣民事賠償有個底層邏輯:你損失多少,對方賠多少,多賠不行。這條法律是這個底層邏輯的破口。當競爭對手「故意」搞你(不是不小心、不是過失,是知道做了會害到你還是去做),法院可以判到你實際損失的三倍。更狠的是第二項:如果你算不出自己損失多少(這是商業糾紛最常見的困境),你可以直接要求對方交出他靠這個行為賺到的全部利益。換句話說,你不用證明你失血多少,只要證明他補血多少,他補多少你拿多少。多數老闆以為被抄襲、被仿冒、被惡意搶生意只能算「商業競爭的代價」,這條法律告訴你:故意的,要連本帶利吐出來。

法律定性

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為事業故意侵權之損害賠償加重規定,建立兩條救濟路徑:第一項授權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賠償,最高至三倍;第二項允許被害人改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獲利益計算損害額,繞過商業損失難以舉證的實務困境。本條與第 30 條(基本損害賠償責任)構成商業不公平競爭訴訟的核心請求權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樣才算「故意」?感覺很主觀

故意在本條的判斷標準是:對方明知或可預見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你的權益還是去做。光「他抄了」不夠,必須加上「他知道抄了會害到你」這層。實務常見故意證據包括內部會議紀錄提到你的品牌、員工調職前接觸你的機密、產品幾乎一模一樣到無法用巧合解釋。內行人提示:訴訟一開始就用主位請求三倍賠償+備位請求一般賠償的雙軌策略,給法官有彈性。

Q2對方賺的錢我怎麼會知道?利益計算怎麼算?

第二項的利益計算是公平交易訴訟最強的武器。上市公司可從財報、產業報告、市場調查推估侵權產品線銷售;非上市公司可在訴訟中依民事訴訟法第 344 條聲請法院命對方提出帳冊,對方拒絕提出可能被推定有利於你。內行人提示:先用市場資料做初步估算寫進訴狀(金額故意提高但要有依據),逼對方為了反駁你而主動揭露真實營收,這是商業訴訟的反向施壓技巧。

Q3三倍賠償是法官自己決定,還是我可以主張?

你要主動主張並提出具體金額計算,法官不會幫你算。條文寫「得依侵害情節酌定」,重點在酌定 — 法院有裁量空間,但最重要的是要有故意的證據和情節嚴重的論述。實務上判到滿三倍的案例不多,多數落在 1.5 到 2 倍之間。內行人提示:訴狀中具體論述為何本案情節嚴重應判三倍,包括對方故意程度、侵害規模、社會影響、是否屢犯,給法官完整的論證材料,他才願意往上判。

Q4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是什麼?

事業故意侵權時最高三倍賠償的條款,並可改依侵害人獲利計算損害額。

Q5什麼叫公平交易法的「故意」?

明知或可預見自己的行為會侵害特定競爭者權益仍為之,需內部郵件、產品比對等客觀證據支撐。

Q6什麼叫第二項的利益計算?

被害人不必證明自己損失多少,只要證明對方靠侵害行為賺了多少,賠償按對方獲利算。

Q7懲罰性賠償是什麼?跟一般民事賠償差在哪?

懲罰性賠償超過實際損害,目的是制裁惡意行為人;民事賠償原則只填補實際損失。

Q8公平交易法 31 條怎麼用?要怎麼告?

蒐證故意 → 估算對方營業額 → 雙軌主張(主位三倍+備位一倍)→ 聲請法院命對方提帳冊。

Q9三倍賠償金額怎麼算?

以已證明損害額為基數 × 1 到 3 倍,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原告須主動主張並算出金額。

Q10怎麼證明對方故意?

內部會議紀錄、員工調職前接觸機密、產品幾乎一模一樣到無法用巧合解釋、對方公開言論。

Q11公平交易法 31 條訴訟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智財訴訟律師費 15-40 萬起跳,視案件複雜度。

Q12公平交易法 31 條 vs 商標法 71 條哪個有利?

商標純侵害走 71 條較直接;混合不公平競爭(仿冒包裝+廣告不實+搶客戶)走 31 條更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airtrade_31trademark_71trade_secrets_13civil_184
賠償上限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商標法)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營業秘密法)填補原則,原則上不得超過實際損害
故意要件限故意(過失不適用本條)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意故意或過失
利益計算路徑可改依侵害人利益計算得選擇依侵害人利益得選擇依侵害人利益原則上不可(需以填補原則為界)
適用範圍違反公平交易法所有不公平競爭行為限商標權侵害限營業秘密侵害民事一般侵權

fairtrade_31

賠償上限
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故意要件
限故意(過失不適用本條)
利益計算路徑
可改依侵害人利益計算
適用範圍
違反公平交易法所有不公平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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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上限
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商標法)
故意要件
故意或重大過失
利益計算路徑
得選擇依侵害人利益
適用範圍
限商標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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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上限
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營業秘密法)
故意要件
故意
利益計算路徑
得選擇依侵害人利益
適用範圍
限營業秘密侵害

civil_184

賠償上限
填補原則,原則上不得超過實際損害
故意要件
故意或過失
利益計算路徑
原則上不可(需以填補原則為界)
適用範圍
民事一般侵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不正競争防止法 第5条(損害計算特則)
韓國부정경쟁방지 및 영업비밀보호에 관한 법률 제14조의2(손해액 추정)
中國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17条(懲罰性賠償,1-5 倍)
德國UWG § 9 + § 10(Schadensersatz und Gewinnabschöpfung)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442-4(pratiques commerciales restrictives - réparation)
美國Clayton Act § 4(treble damages for antitrust)+ Lanham Act § 35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800118 制定)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立法理由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致他人權益受侵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40122 全文修正)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0800118 制定)

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致他人權益受侵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4012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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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規定:「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