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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2.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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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 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3倍。 懲罰性賠償金 🔵陳忠五師: 對被害人超額賠償,讓被害人有求償誘因,對加害人發生懲罰制裁功能 II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舉證責任之減輕,以促進被害人賠償請求意願 * 美國蘭哈姆法:僅須就侵害人之毛利進行舉證
poyuchen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舉證的重點,如果以美國蘭哈姆法為參考的話,應該衹要就侵害人之毛利進行舉證即可。
poyuchen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公平法上侵害利益制度所具有的剝奪不當利得的功能,不在於被侵害人因此蒙受多少損害,而在於侵害人侵害行為本身之不當性。否則侵害行為將受到獎勵。
poyuchen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第2項立法重點在於舉證責任之減輕。以促進被害人的賠償請求意願。
poyuchen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若僅侷限於因損害行為所減少至銷售量集美單位製造所需的變動成本之間的關係的話,則沒有將研發促銷或其他固定成本考量在內,其不當性顯而易見。
poyuchen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三倍損害賠償有嚇阻及懲罰功能,因被查獲處罰的可能性有三分之一,為杜絕僥倖心理,乃設定三倍賠償額。 侵害利益制度有四種功能:損害填補、舉證責任減輕、不當利得之剝奪、違法行為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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