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轉人員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申請人應填具補發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有效期限至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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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轉人員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申請人應填具補發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有效期限至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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