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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組長、副總工程司、副組長、主任工程司、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正工程司、視察、分析師、副工程司、專員、設計師、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工程員、設計員、辦事員、書記;其中科長得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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