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設立宗旨為建立民用航空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及其產品之驗證體系,推廣相關適航驗證技術及服務,以提升航太產業技術水準及促進飛航安全與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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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設立宗旨為建立民用航空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及其產品之驗證體系,推廣相關適航驗證技術及服務,以提升航太產業技術水準及促進飛航安全與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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