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設立基金孳息之收入。 二、執行適航驗證業務及相關服務之收入。 三、受委託研究之收入。 四、無利益衝突之國內、外公私人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相關收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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