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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課室主管、人事管理員(兼任)及會計員承分局長、副分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2.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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